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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教!

记得在三年前,在某某寺传授菩萨戒的法会上,惊讶的看见一副稚嫩的面庞,穿着肥大的海清搭着缦衣,跪在人群里,跟着大人念着可能自己都不太明白的经文。当时觉得甚是奇怪,后来得知孩子的父母是虔诚的佛教徒,于是带自己的孩子一起来皈依受戒。作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自己的宗教由此多了一个信徒,也许我该表示高兴,亦或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对小小年纪能皈依受戒的所谓善根表示赞许,最不济也应该是随喜,可是,我却感到深深的悲凉,甚至是有了一丝的愤怒。

顶礼(头面接足礼)

信仰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情,选择信仰佛教,就意味着从心底接受佛教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并在行为上遵行佛教的要求(戒律),并保证不背叛他。三皈依的誓词中说:“尽形寿皈依佛,尽形寿皈依法,尽形寿皈依僧”,这是终其一生的信仰,是何等严肃的事情。而菩萨戒,更是不止今生今世乃至生生世世尽未来际受持的戒律。试问一个小小年纪的未成年人,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教育,独立的人格尚未形成,对未来世界并没有完整的认识,此时给他们一个明确的宗教信仰要求他们“尽兴寿”乃至“尽未来际”受持,这真的合理吗?这真的是作为一个佛教徒应该做的吗?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这也意味着另一层意思,就是公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作为孩子的父母,自己是一个虔诚的宗教徒,抛开宗教的观点不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侵犯。但是孩子呢,父母只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也绝对不是父母的附庸,孩子也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这一切,必须首先建立在他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可以独立的思考问题,并且自由自主的做出选择的基础之上。而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发展尚不完全,独立人格尚未形成,此时作为孩子的父母,将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孩子,甚至诱导、暗示孩子信教,这和封建社会的指腹为婚、定娃娃亲有什么区别?佛教讲人人平等,而这一做法恰恰违背了佛教的基本观念,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孩子最基本的人权的侵犯。
也许有人会说,在国外某些国家,每个孩子都要出家在寺院呆一段时间,但请记住,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宗教国家。国法大于教法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宗教教义或活动都不能和国家法律相违背,任何宗教组织都没有凌驾于国法之上的特权。
了解宗教的形式有很多种,对于信教的父母,可以带领孩子了解宗教文化、甚至体验宗教生活,但绝不能给孩子一个明确的宗教身份。比如,作为佛教徒的父母,可以带孩子参观佛教寺院观看佛教的纪录片等等,如果孩子感兴趣也可以带孩子参观道教的宫覌了解道教文化,以及基督教的文化等,但这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即控制在了解文化、体验生活、探索未知的层面,从本质上讲和带领孩子参观博物馆、外出旅游接触新事物并没有本质差别的层面,给孩子提供了解新事物的机会,绝不能限定孩子一个明确的宗教身份,更不能因为自己信仰某个宗教就强迫或者暗示诱导孩子参加某个宗教的活动或者信仰某个宗教。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他们的世界应该应该是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是有无限发展的可能的,千万不要因为他有一个信仰宗教的父母而使他的生活只有一种色彩!
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应该首当其冲的负起责任,做到不向未成年人传教,也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教。作为宗教教职人员,更应该严肃自律,在接收宗教信徒的时候严格审查,旗帜鲜明的杜绝向未成年人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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